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大学等同志任免职的通
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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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县政府各部门,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科级以上事业单位,市以上直属单位: 县人民政府决定,任命: 李大学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(兼); 张东升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(主持工作),不再担任县食药监局副局长职务。 特此公布。
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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